世界上是先有红绿灯还是汽车,有的人开车为什么右拐弯还要等绿灯?
开车经过路口,让不少小白车主最纠结的就是,路口是红灯,自己又偏偏在右转车道上,这个时候转弯?还是不转弯?转弯可能面临闯红灯风险,不转弯将面临后方车辆的疯狂按喇叭,真的太难了!
箭头红灯右转记6分 圆屏红灯右转不记分首先,我们通常遇到的交通信号灯,一般分为箭头灯和圆屏灯2种。不同类型交通灯,指示作用不同。
1、右转箭头灯为红色时——不可右转
按箭头灯指示方向右转,红灯停,绿灯行。如此时红灯右转,按照闯红灯处罚,记6分,罚款200元!
2、右转全屏灯为红色时——可右转
在没有特殊标志的情况下,不管红灯还是绿灯,都可以右转,但必须礼让行人和直行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虽然右转全屏灯为红色时可以右转,但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朋友们在驾车通过路口期间,一定要仔细辨别!
右转全屏灯为红灯时 这几类情况不能右转1、有“禁止右转”标志,不得右转
如路口有“禁止右转”标志,即便是全屏灯红灯亮起时,也不允许右转,否则将按闯红灯进行处罚。
2、路口有行人通过,不得右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违反上述条例的,将面临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将面临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白色车右转未礼让行人
除此之外,车主朋友都知道,只有在右转车道或直行和右转并行的车道,才能右转。在直行车道右转,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普通道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面临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面临记3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小编提醒车主朋友们,驾车通过路口期间,无论是否需要右转,都应提前减速观察交通信号灯及车道指示牌,避免因注意力不集中而误闯红灯哦!
通过路口误闯红灯怎么办?据交管部门介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判断一辆车是否为闯红灯,需要抓拍3张照片,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
① 车辆驶过停止线;
② 车辆行驶到路口中间;
③ 车辆到达对面路口。
如红灯时,车辆前轮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车,交管部门一般不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如车辆完全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车,会被判定为越线停车。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分值》规定,行经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将面临记2分的处罚。
如何避免误闯红灯?
① 经过红绿灯路口时车速控制在20-30km/h为宜:交警部门表示,经过红绿灯路口时,驾驶员只要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驾驶原则,将车辆时速控制在20-30km/h以内,可有效避免闯红灯、闯黄灯和追尾事故。
② 红灯越线后切记不要倒车:部分车主在误闯红灯后,为避免扣分罚款,会第一时间选择倒车返回停止线内。这样做反而是错上加错!驾驶机动车在十字路口倒车相当于逆向行驶,将面临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朋友们在注意以上事项的同时,也要牢记车辆右转时必须遵循“转弯让直行”原则,避免扣分罚款哦。
左转后马上出现红绿灯合理吗?
合情合理。不管是左转弯还是右转弯,只要设置了红绿灯,那就必须按照红绿灯的指示和车道行驶,而且还必须要减速慢行,哪怕你是正常行驶,也不得随便和行人抢道,如果有行人正在通过的情况下,你必须要停车。先让行人通过以后,你才可以慢慢通过!
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谁先通行?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知道左转车辆其实需要避让直行车辆的,因此如果左转车辆即将完成车辆左转的这个过程中,直线的车辆需要在左转弯车辆完成转弯后才可以直线行驶;对于右转车辆其实也是都需要避让直行车辆的,但是如果右转车辆即将驶入路段,有直行车辆,在这个时候要通过的右转车辆就需要等待执行车辆通过之后车辆才能够再进行右转弯。
在横向车道的行驶车辆与纵向车道的车辆处于执行状态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右侧路段的车辆优先通过,也就是说其他侧面的车辆需要,你让右侧路段的车辆右侧路段车辆则有优先通行权;所以总的来说,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十字路口进行右转的时候,如果对象左转弯的车即将完成左转弯,这个时候右转弯车辆就需要等待前面左转弯的车辆完成转弯后再进行右转。
世界上是先有红绿灯还是先有汽车🚗?
标准答案:世界上现有汽车后有红绿灯
汽车的发明者被普遍认定为德国人「卡尔·本茨」,也就是著名的“戴勒姆奔驰汽车”公司的创始人(之一)。然而准确的定义应该是卡尔本茨发明了内燃机驱动的三轮汽车,与【1886.01.29日】获得专利。汽车之所以被称之为“汽”“车”并不是因为这台油动车,如果它是全球第一台机动车的话那就应该称之为“油车”,最早的汽车使用外燃式蒸汽轮机驱动的车辆,诞生于中国。
历史康熙帝时期(1672年),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在大清朝任工部侍郎,主要任务是在钦天监改良观景台。这一机构是当时的“国家天文台”,只是很可惜文化差异以及历史原因导致只用来观景,天文学、物理学、化学以及工业革命都被康熙帝的大马金刀掩盖了光芒。南怀仁除了改良天文仪器以外,最重要的发明为一台长度60cm的蒸汽动力车,然而很可惜只是被当做礼物送给了康熙;中国工业革命就是这样被延误了几百年,但不能否认第一台蒸汽动力车是诞生于中国。
真正的载人蒸汽动力汽车由拿破仑打造,是一台长度7米且造型十分怪异的三轮汽车,其作用是用于牵引火炮的“战地越野车”。然而因为车辆采用了木质框架和木头车轮,车头又加上了50升容量的大锅炉以及两组11加仑的气缸;这台笨重的木头汽车最终因下坡转弯不当被摔的细碎,所以这台车的存在感也是非常之低。
1801年的英国:理查德·特雷威蒂发明了第一台载人的蒸汽动力汽车,而且是马车造型的敞篷式汽车。这台车是现代汽车的雏形,驾驶座布局在车头,反向控制也更加简单,而且能够以接近10km/h的速度行驶。至此汽车在英国逐渐成为热门话题,随即在1827年嘉内公爵将其发明的蒸汽汽车投入商业运营,在伦敦与巴斯之间进行200公里的长途客运。1833年有「沃尔特·汉考克」打造了全球第一台蒸汽动力公共汽车,核载人数10人,汽车的黄金时代开始了。
图集:第一张为载人蒸汽汽车
第二张首台“长途”蒸汽汽车
第三张为首台蒸汽动力公交车
红绿灯红绿信号灯同样起源于英国,是在19世纪初(18XX年)受到“爱情的启发”:在英国中部的约克有一种风俗,已婚女性着红色服饰代表“禁止”,未婚女性着绿装代表可以“仅供”。于是红色逐渐成为了警示色,绿色成为人们向往的色彩。在18世纪时的英国是很繁荣的,街道上的马车纷纷攘攘,再加上这些阶段性出现的蒸汽汽车,结果造成了不断出现车辆碰撞行人的事件,如何约束这些车呢?
开车了:
红色禁行
绿色通行
这在交通领域自然是可以借鉴的,如果设计一种可以红绿切换的灯,让大家都明白红色的限制实际更多,绿色真的可以一路畅通,交通秩序不就会顺畅的多了嘛。于是在【1862.12.10日】全球第一个信号灯出现在伦敦议会大楼的广场上,这是一组高7米的煤气灯,由人工控制切换色彩,实现了交通秩序的顺畅。不过好景不长,这台煤气信号灯炸了,结果导致在了操作长杆切换色彩的警察也殉职了,于是红绿信号灯在英国被取缔。
真正的信号灯:1914年普及于美国克利夫兰,这是全球第一台“电力信号灯”,是一台安全的交通红绿灯。这就是汽车和红绿灯的故事,初期的汽车在哪都是稀罕物,这种物件在路上行驶总会得到礼让;所以早期并没有信号灯的刚需,随着保有量的提升才逐渐大量普及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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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干路让主路还是直行让右侧车辆?
路上开车,我们经常会抢,抢着转弯,抢着通过斑马线。常会有媒体或交警劝导,不要抢,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突出的是道德劝说,但没说清该怎么走。
促发“抢”的原因很多。譬如,路上是陌生人环境,人们做事更激进;或一些人的“抢”,诱发其他人抢的冲动,等等。但如果细究会发现,背后存在同一个原因:路上规则不清晰。
2019年,上海一处路上标志。澎湃新闻记者 周平浪 图
譬如,走交叉口,我们都愿意走信号灯交叉口,规则相对清晰,走起来安心。但路上的信号灯路口并不很多。根据统计,信号灯路口一般不会超过一个国家路口总数的5%。一个原因是太费钱,另一个原因是没必要。大部分路口设信号灯,不能提高安全性,也没有足够多需要调控的车流。
我们面对的大部分路口,没有信号灯,甚至没有标志。
那么,没有标志的路口,就没有规则,或不安全了吗?当然不是,在没有标志的路口,应补上“停”或“让”的标志。在补上之前,仍有四条规则可保证行车安全:
规则一:路口停车;到了路口,减速并停下,观察,行人、非机动车比车辆优先走;
规则二:先到先出;让先到的车子先走;如果有车子急着走,让抢行的车子先走,然后打电话举报;
规则三:右侧先行;如果搞不清谁先到,让你右边路口来的车辆先走;
规则四:左转让行;车辆在路口左转,应该让行对向的直行、右转车辆。
这四条规则,应逐次优先使用。实际使用中,由于路口形式、来车时间的组合较多,衍生出好多通行口诀,譬如“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不过,有些传播主体,虽知道这些口诀,但不清楚规则,传播中常有误解。以至于在具体应用中,了解和遵守规则的司机不多,许多交叉口“抢”风盛行,经常秩序混乱且不安全。
讲清这些交通规则,并进行普及,当前是件有意义的事。既能省钱,又能提高公民规则意识,值得说道说道。
规则一:路口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52条第二款前半段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
这条规定,相当于在所有没有标志标线的路口上,都默认设置了一块“停车”标志。当然,这样的规定,只是弥补现实世界的不足。真实世界的路口,应设置标志标线,明确规则,保证安全。
这条规定里的停车,就是停下来的意思。停下来就是停下来,不是为了让行。经常有宣传称“停车让行”,其实存在误解的嫌疑。无论是否需要让行,都得停下来,目的是“瞭望”而非其他。
然而,停车停下来,有两个实际操作问题。第一是停在哪里,如果没有画上标线,明确停止线位置,各人理解的路口并不相同;第二是瞭望什么,瞭望用词略显书面,用观察更易理解。停下来,其实是要做三件事,看一下,想一下,做决定如何开车。
进入路口前停车,如果没有标志标线,那么相交道路的延长线就是路口边界。车辆不要越过这条虚拟的线,最好能离这条线3-5米,不能太远也不宜太近。太远了,不方便“瞭望”,即观察路口情况;太近了,可能阻挡行人、自行车横穿马路。没有标志标线的情况下,停车位置要求没那么严格,总体以不影响他人横穿不影响自己观察为宜。
停车之后,要做到的事有:要看自己走的方向有没有行人、自行车在横穿,看看有没有其他车停在路口。路口边和路口内的情况,司机应在进入路口前就大致了解并有判断。指望司机进入路口后再来判断路口内的行人、自行车、车辆的流向和趋势,那是不合适的。因为,边开车边观察边思考边决策等,对普通人来讲很难。无论从人因理论分析,还是由实际统计出发,这么做的事故概率很高。遵守路口停车并观察的规则,是安全通过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的基本前提。
不过,这条法规在国内使用并不普遍。很少见到司机愿意停在路口观察车辆。但这不妨碍我们自己按安全的要求,停在路口观察,观察来往行人和车辆并判断。
观察是后续几条的基础,判断已进入路口行人和车辆的趋势,判断路口边车辆到达的先后,判断右侧车辆,判断各类冲突可能性。此外,还要关注那些可能冲动的车辆或分心的司机。这么多的观察和判断任务,司机是不是要停下来至少三四秒时间呢?
当前许多对路口通行规则的宣讲,经常跳过或简化规则一。规则一的基础不在,后续规则很难做到,极易让司机手忙脚乱,也造成路口混乱,只能通过不停增加智能设备来引导,执法设备来抓怕,事倍功半,收效极低,陷入恶性循环。
因此,规则一很重要,要多讲多做。此处顺便小结规则一的口诀,到了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司机要“停下来,看一看,当心行人和车辆”。
当路口没有明确的标志标线,相交道路的延长线就是路口物理区的边界,车辆停下来的位置不应该越过这条虚拟的延长线。
规则二:先到先出
先到先出,是符合人们心理的自然法则,也是朴素的公平原则。就如同左转要先靠左然后转弯,而左转靠右再向左转弯的方式,是违背常识难以遵守的。结果通常危险且低效。
先到先出是指,在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先到路口的车辆,可以先通过交叉口。先到先出的衡量点是停车位置。有停止标线的指停车标线,没有停止线的指相交道路的延长线。因此,准确的描述是指,先开到停车位置的车辆,则先开出停车位置通过交叉口。
这符合现代社会的排队组织习惯。毕竟道路上的司机,遇到的都是陌生人,且相互看不到表情。陌生人环境里,这样的规则简单实用,且易于接受。
规则二是基于规则一里“停下来观察”的规则,观察谁先到停车位置,然后所有人立马能在心里排出顺序,知道自己排第几,也知道别人排第几。由于简单,所有人结果都一致。于是,路上就井然有序。
如果路口多个方向,每个方向同时来多辆车,也按到达停车位置的时间顺序为准。当然,有时密集到达,引起司机对同时到达有不同理解,这就出现和前述规则一样的要求,即要求观察、判断、确认的过程。有时也需利用规则三、规则四来判断。
在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先到路口的车辆,可以先通过交叉口。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二款规定:“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这虽是针对环岛路口,但也同样适用于没有标志标线没有信号灯的路口。简单讲,也是先到先出,将要进入交叉口的车辆应让在交叉口内的车辆。
规则三:右侧先行
路口有时出现同时到达的现象,尤其以司机视角来观察和判断,得出同时到达结论的可能性很高。如果不同方向各有车辆同时到达,该如何判断谁先走谁后走呢?
这仍可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52条第二款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讲了两个路权规则,前半段是停车瞭望,后半段是“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基于这条规定,对规则三的完整理解应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不同方向有同时来车,司机右侧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
一个四岔路口,有多个组合方式。如果两个临近路口同时来车,则右侧路口来车有优先通行权。如果三个路口同时来车,每位司机都要看看右侧有没有同时来车,如果有,则等其先通过路口。这样,优先通行权如同击鼓传花一样在路口传递,传到右侧无同时来车的路口就可以了,即最右侧的来车有优先通行权,其他依序等待即可。
一个四岔路口的四个方向,四辆车同时到达,这样的场景也会偶尔出现,导致优先通行权循环击鼓传花,找不到最右侧路口。这时,对所有路口司机而言,通行权是一样的,没有优先也没有强制等待。他们有两个选择,要么缓慢开出停止位置,要么继续等待。一旦有一位司机开出停止位置,剩下的司机就应按照右侧先行的规则来排顺序。当然,四个方向同时来车的场景。不应频繁出现,否则路口风险会大增。如果这类路口存在,当地部门需要进行改造,不能让司机经常靠猜或勇敢驾驶来解决通行问题。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不同方向有同时来车,司机右侧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
规则四:左转让行
规则三的右侧先行,解决了相邻路口的通行顺序问题。如果对向两车同时到达呢?
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对向两车同时到达,两车根据行驶方向不同,至少有六种组合。其中三种并没有冲突风险,譬如都右转、左转或都直行。风险较大的冲突是两种,第一是直行和对向左转,第二是右转和对向左转。
对向两车同时到达,司机进入入口前,都应知道对向的行驶意图,直行或转弯,很容易给自己和对向车辆排好顺序。如果一辆车打算转弯,另一辆车打算直行,直行车辆有先行权。因此,左转车辆要让直行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三款中,也明确了:“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通过路口,左转车辆的轨迹最长,也容易变化,不同车的左转轨迹线可能不同。距离长且转向跨越车道的需求,导致司机左转的驾驶任务比右转和直行都要多且难度要大。其不仅需要在进入路口前做好判断,还需在进入路口后仍然保持观察、判断并等候。同样,对向车辆的司机,判断左转车辆的具体行驶路径和行驶时间,会比判断对向直行或右转的轨迹要难些。如果判断困难,理应让容易判断的先行。因此,当出现左转车辆与对向车辆右转冲突的可能时,左转应当让对向车辆右转。
在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左转风险是最大的。一旦进入路口,仍应保持观察,保持合理车速。新西兰的交通法规,曾有类似我国“右转让左转”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四款),但根据统计,这样的规定导致交叉口事故增加7%,于是,新西兰2010年修改了这项法规(孙翌提供)。
因此,规则四可简单归纳为左转让行,即左转让对向直行,左转让对向右转。
左转车辆与对向车辆右转冲突的可能时,左转应当让对向右转。
没有标志、标线或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其尺寸不应很大,路口的每个进口车道,其数量应该只有一条,至多不能超过两条车道。上述这些路权规则,大部分是我国《交通安全法》的具体解释,全国适用。
这些规则的内容,不仅适用于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有些还适用于其他路口。即便路口装有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也不能解决所有交通冲突,遵守这些规则,可避免冲突演化成事故。
但司机应记住,拥有优先通行权不代表可免除自身安全义务,这在《交通安全法》及其条例里都有明确说明。对司机而言,就是防御性驾驶。上述这些路权规则,都是针对车辆之间。在路口里,如果出现了行人、自行车正在横穿,无论对方是否违法,司机应停下,把路权让给行人、自行车。开车出门首先要保证安全,并不是为了证明路上谁对谁错。行人、自行车在发生事故后的相对弱势,足以成为让司机停下来的理由。
当前路上开车“抢”的现象,与上述基本规则没有足够普及有很强的关系。我国应下大力气,进一步推广这些规则,慢慢让规则成为社会的交通安全文化,如同“红灯停、绿灯行”口诀,成为全民常识。毕竟,路上罚款的电子警察只能看住司机一时一地的行为,而心中的常识,才能陪伴司机每时每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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