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伤害,古代有一个特别残忍的刑罚?
历史上“刑法司”的官员很聪明,发明了许多“整人”的方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车裂、千刀万剐、剥皮等令人毛骨悚然的刑罚。但有种很残忍的酷刑——“坐冰凳”却榜上无名,这不免让人产生了怀疑:这种酷刑是否存在?
“坐冰凳”这种酷刑确实有人领教过,最早要说是西汉的“外交家”苏武。近的有民国时期,旧上海滩三大亨之一,杜月笙的“红人”万墨林。
万墨林曾写了一本回忆录《沪上往事》,书中记述了他被日本人用“坐冰凳”的酷刑审问;再就是戴笠也曾用“坐冰凳”的办法对付日本间谍。
近的不说,咱就聊聊远的,看看苏武如何面对“坐冰凳”这种酷刑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刑罚有多么残忍。
“苏武牧羊”的故事大家不陌生吧?苏武(前140~前60年)是西汉大臣,在他40岁时,奉汉武帝之命持节出使匈奴。
原来匈奴单于为了向汉朝示好,决定释放一批汉朝俘虏,苏武一方面是为了护送这些汉人回国,一方面是作为和平使者的身份,向单于赠送礼物。
等苏武一行人来到匈奴后,匈奴和西汉之间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原来匈奴王庭上层发生政变,单于的手下绑架了单于的母亲阏氏投奔了汉朝。于是苏武一行人被连累。
盛怒的单于逼迫苏武投降匈奴。苏武坚定地说:“要想让我投降除非让我死,屈节辱命,即便活着,还有什么面目归汉?”说罢以头撞墙。
单于大惊,急忙让士兵把苏武捆了起来。
单于眼珠子一转,他要祭出法宝,用“坐冰凳”的酷刑来屈服苏武。讲真还没有人能闯过这一关,和苏武随行的汉朝官员,中郎将张胜之前听说过这种酷刑的厉害,还没等用刑就投降了。
苏武和张胜不同,他冷眼看着单于命士兵搬出刑凳,其实很简单的一件刑具,木凳上面放着一块2尺见方的冰块。
我们都知道,匈奴地处寒冷地区,冰块很容易得到,这也是匈奴人发明“坐冰凳”的原因之一。苏武心想:“单于太小看我苏武了,死都不怕我还怕坐冰凳?大不了拉几天稀。”
其实苏武想的有点轻松,如果仅是这样也就称不上酷刑了。
单于仿佛看出了苏武内心,他冷笑一声,说,“来人,把苏先生带到暖和屋里,别让苏先生冻着了”。单于阴阳怪气的说道。
随后苏武被押到另一间生有旺火的房间。苏武有点纳闷,心想:“单于葫芦里卖的啥药,怕我冻着还为我生上火炉?”。单于也太仁慈了吧!
苏武哪里知道,这就是单于毒辣的地方,也是坐冰凳最残忍的地方。我说出来大家马上就会恍然大悟。
假如大冬天的伸出舌头舔门吊会是什么结果呢?有经验的亲们知道后果,那就是舌头会被死死沾在门吊上,用力挣脱就会揭下一层皮。
明白了吧?让苏武烤火不是单于对他的仁慈,恰恰相反。单于要让苏武尝尝“冰火两重天”的滋味。
苏武身上被烤的暖洋洋的,就在十分惬意的时候。但见单于一挥手,呼啦啦涌上了七、八个匈奴兵。上去把苏武脱了个精光。随后押出了暖房。
苏武被强按到冰凳上坐下,巨大的温差使苏武的屁股和冰块紧密连在了一起,起初苏武没觉的多难受,等身体和冰块温度平衡后,冰凌刺骨的感觉痛入心扉。(我没坐过冰凳所以无法具体描述)其实痛苦还在后面。
当苏武快冻僵的时候,也就是在他失去意识的那一刻。匈奴兵把他提了起来,冰块差点被带起来,但最终冰块还是重重地落下了。
大家可想象一下苏武的屁股,我不忍描述。只用“血淋淋”三个字说明残忍程度。单于如此反复用刑,苏武虽然痛不欲生,但不能使他屈服。
单于简直不敢相信,这哪是人呢?简直就是神。单于很迷信,没敢杀苏武,而是把他流放到了北海边(今贝加尔湖)去牧羊,并对苏武说:“等公羊下了小羊羔,你就可以回汉朝了。”
我倒认为单于的“坐冰凳”对于苏武来说不是酷刑,流放北海牧羊才是最残酷的事,孤独寂寞,没有人和他说话,茫茫雪原,风吹草低,只有他一个人孤独的牧羊。
酷刑不能把他击败,严峻的生存条件不能把他击垮,没有吃的,苏武可以挖老鼠洞吃老鼠充饥,没有喝的,苏武可以以雪为水。
什么都可以失去,唯一代表气节的“节杖”始终握在他手中。也许这是他能够活下去的精神支柱。
结语:“坐冰凳”这一刑罚汉书上没有记载,也许大汉史官对于匈奴单于发明的“东西”不屑一顾,也许这一刑罚失传了,也许……
如果有人利用心理暗示无所不在地伤害你?
看到这个问题,首先联想到的是夫妻不和,互相伤害的场景。
最熟悉的人其实最能够伤害到你,因为他最了解你的弱点和你在意的点,句句都能达到戳心的效果。
在一段不看好的关系里,学会调整自己如果是这种情况,只能调整自己的心态或者主动去改变现状,让他在你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里的分量越来越轻,越来越微不足道。
不过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朝什么方向改变?怎样改变?可以提供几个思考的维度,仅供参考。
明确你想要什么通常男士在一段关系里面更理性,在女士纠结男士对她好不好,爱不爱她的时候,男士更明确自己在一段关系中想获得什么,想得到什么。
不管是男、是女,这种思维在一段关系中,确实能更好的地保护到自己。比方说遇到的问题是婚姻中一方出轨,并且出轨方时不时用心理暗示的方式言语伤害你。
这个时候你可能不用去纠结忍还是不忍,舍得还是不舍得,而是想一下你想要什么。如果在婚姻里,你想获得的是外人看来还不错的婚姻状态,经济有保障、出门有体面、遇到问题也能相互扶持解决,然后这个人是否能够满足你对婚姻的这些诉求。
如果可以,你心里或许已经有了答案,你并不一定想离婚,只是觉着有点委屈。
那如果你在婚姻里的诉求是忠贞、是爱情,那么答案也很明确。
明确了你想要什么之后,其它的情绪都可以告诉自己不去理会,并且无足轻重。
在回到你感到污辱和受伤,只要你想获得的和你的底线没有遭受到损害,其它的就没那么重要了,没那么重要的事情也没必要去费神伤脑。
学会讨价还价在明确自己的底线和最在意的事情没有受到侵害后,尽可能地去争取更多。
同样是上面出轨的例子。你经过思考之后,并不打算离婚,但同时希望对方不再出轨。希望对方不再出轨犯错,就是你想要争取到的更多。对方利用你的弱点伤害你,你也可以利用对方在意的点争取更多。
如果对方对你心存愧疚,那么你大可以表现得大方、得体一点,使他对你的愧疚放大,放大到对方自己会谴责自己的地步。
如果对方对父母、家庭有顾忌,那么你大可以让家更温馨、与父母更和谐,他再次出轨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会更大。
懂得未雨绸缪事情已经发生,对你的伤害已然造成。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你的目的和诉求是希望损害不要继续扩大。但由于你是受害方,不是主导方,所以问题一旦发生就要及时做出反应,未雨绸缪。
继续拿上面的对方出轨后,怎么处理的问题做例子。
一旦发生了这个问题,你大可以咨询律师,如果起诉离婚,哪些准备可以让你获得更多的经济保障,即便当下你暂时没有考虑离婚。
如果对方再次出轨,你也不必感到受伤和害怕。未雨绸缪一方面是提前为自己做好心理建设,一方面也是做好应对最糟糕情况的准备。
虽然我举的例子是婚姻中的伤害,但是我觉着在一段暂时无法结束的关系中,都可以从这几个维度考虑和做好心理建设,避免自己更多地受到伤害。
让自己拥有果断结束一段关系的实力如果你感到受伤,又不能结束这段关系,实际上还是我们实力太弱,没有果断结束这段关系的底气。
这种情况下,大可不必自我怜惜,悲秋伤怀。注意力不应该集中在我很难过、很受伤上,因为这无济于事;而应该转而将注意里放在让自己更有实力、更有底气的方向上,那你大可以结束这段关系,脱离这个圈子,不与这个人接触。
人生不长,开心很重要,如果一段关系和一段时光,让你感到难受、憋屈、压抑,你更应该做的是去结束它,而不是费尽心思去维系。
当然有很多无奈的场景,让我们不得不“委曲求全”,那我们更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可以使我们更“自由”、更“任性”生活的资本和实力上。
如果你的母亲间接伤害了你?
真正需要面对的是你被母亲伤害的感受。我们可以把这个“间接”伤害理解为“隐形”伤害,比如在你很小的时候,你想跟母亲交流互动她却忙着回复手机;出生以后你在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家养大,母亲只是周末来看你;母亲在家里从来没有笑容、话也少;你都上大学了甚至工作了,母亲还全权打理你的吃喝拉撒,等等。你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去回忆这些跟母亲互动情景的具体细节,在这些细节逐渐清晰浮现的过程中,你去体会当时你的内心感受以及当下你的身体反应。这样的回忆与体验要经历多次,你才可能接纳这个事实,就是你真的被至亲至爱的母亲伤害得那么深那么痛。
接下来你选择怎样的态度来对待你的母亲都不会离你的本心太远,因为你的自我得到了成长和稳固。我们有个案例中的主角是个男孩,因为失恋来咨询,在咨询中了解到,他跟异性在一起非常紧张,不敢看对方的脸,没什么话说,说出来的话语调平淡无趣,明明他自觉内心很开心,别人的反馈是他很冷漠,这样的沟通障碍让他的几次恋爱都失败了,为此他十分苦恼,终于走进心理咨询室来做咨询。随着咨询的展开,他慢慢看到,小时候母亲说话少、脸上没有笑容,年幼的他就是在这样一个冷淡的环境里带着无限的恐惧遐想过活,导致他长大了只要跟异性接触就会害怕,也不能有更多的话来填充“谈恋爱”的空间和时间,这样淡漠苍白的恋情当然是短命的。看清楚母亲对自己的“间接”伤害,男孩对母亲很愤怒,开始责骂母亲,并一度回避跟母亲的来往。但是咨询到后期,男孩这种愤怒的情绪得到了缓解,他会定期回父母家,给母亲买衣服买好吃的、给母亲钱花、跟母亲有一搭没一搭地说话;他花更多的时间去主动结交男女朋友,体验着跟他们攀谈互动中的各种感受,他相信总有一天能有一个完满的爱情。
男孩对母亲的愤怒,在咨询师的帮助下,获得了承认。有这个基础和底气,他可以更有勇气去看见自己、看见母亲、看见世界,于是自我得到疗愈和成长。他没有“原谅”或是“仇恨”母亲,但他有了更成熟和开放的心态和行为来面对现实生活。
什么情况下判直接任意球啊?
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十种情况,规则列举这十种情况时分为前六种和后四种,在前六种情况前冠以一段话,即“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这意味着裁判员在对“踢、绊摔、跳向、冲撞、打、推”这六种情况进行判断时,应考虑到其动作是否是“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要恰当地握好这个尺度。 (一)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踢球是一场比赛中运用次数最多的动作,在激烈对抗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踢人的现象。因此,裁判员必须了解踢球技术动作要领,准确地观察与判断。所谓“企图踢对方队员”,是指已作出踢人动作,只是由于没有踢到或因被踢者躲闪而未踢到,对此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二)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它是指队员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推动平衡的犯规行为。 (三)跳向对方队员 它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向对方身体进行冲撞或蹬踏,属犯规行为。 (四)冲撞对方队员 足球比赛快速、激烈,队员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因此在接触的方式上允许做合理冲撞,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进行冲撞。 合理冲撞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冲撞的目的在于获得球。 2、 冲撞时,球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一般指2米范围以内)。 3、 一般用肩至肘关节这个部位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且上臂须贴住身体。 4、 冲撞时,并非是草率的、鲁莽的,也没有使用过分的力量。 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还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触不到球,此时对方队员为了踢到球可以进行冲撞。 “冲撞对方队员”这一条款中,也包括了冲撞对方的守门员(在国际足联过去的规则版本中,曾规定不得冲撞守门员,以及不得故意用身体冲撞在对方球门区内的对方守门员,自1997年后,国际足联没有再对此进行专门规定)。裁判员在判断是否冲撞对方守门员时,也应依照“冲撞对方队员”的尺度,准确区别冲撞犯规与合理冲撞。 (五)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打人是严惩的狠规行为,裁判员应予以处罚,对行为恶劣者应罚令出场。至于在比赛中有时发生队员的手臂无意地碰触他人的动作,则不予判罚犯规。(六)推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推对方队员的犯规。 (七)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控制的球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这与前六种犯规不同,这是指队员目的是为了球而在抢截过程中于触球前触及到对方队员的犯规。 队员抢截球的方式,除了禁止用手和臂部(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外)以外,用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是允许的。在抢截过程中出现踢、绊、冲撞等触及对方队员的犯规现象,裁判员对此应有准确的判断和适度的判罚。 1、队员从正面、侧面、后面进行抢截,只要未触及对方队员,或并非危险动作,以及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都是允许的,这并不犯规。 2、该抢截在未触球、触球前、触球的同时,或触球后以附加动作触及了对方队员,如果没有危险,也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则是一般犯规,应判为直接任意球。 3、该抢截如果触及了对方队员,制造了一些“危险”,但尚未(也可能由于对方队员的及时躲闪)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应判为直接任意球并以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警告该犯规队员。 (八)拉扯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部拉扯对方队员,阻碍对方队员自由行动的犯规。 (九)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应将该犯规队员罚令出场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十)故意手球 这是指队员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以非法获益的犯规行为。裁判员应正确理解这条规则精神,严格区分故意与无意。凡故意或蓄意手球应予判罚,无意或意外手球则不予判罚。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判罚间接任意球 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九种情况,其中前五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的。限制守门员的五种情况,其精神是为了加快比赛节奏,防止拖延时间。 (一)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应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允许守门员行走的“四步”可连续使用或分开使用,但应累计计算。当守门员以一脚为轴,另一脚前后移动,不算作走步,有时守门员快速跑动中跳起接球,落地后为了保持身体平衡而向后或向前走了几步,不应计算在四步之内。 (二)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不论出现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后,只有当处于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对方队员触球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第二次用手触球”犯规,但不包括守门员扑、接球时手触球后无意脱手,球着地后,守门员再次用手触球。 (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例如,队员用脚将球挑起后再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或队员用脚将球挑给同队另一队员将球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此时不管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这种情况不但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还要因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这个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守门员,而是判将球挑走的队员犯规并警告该队员。 (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五)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六)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七)阻挡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八)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是指守门员持球后准备用手抛发球,或手抛起用脚踢发球,或在规定的时间及步数内拍几下球再发出的过程中,对方队员上前阻碍干扰守门员的上述动作,致使拖延了球进入比赛状态的时间。 (九)比赛中还可能存在《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规情况,如果裁判员对此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例如,某队员趴在场地上,将球压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让他人踢球,应被警告,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三、纪律制裁 裁判员对队员进行纪律制裁的方式包括警告和罚令出场。 (一)可警告的犯规 裁判员对下列七种情况进行警告时应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这是可警告的犯规中的主要条款,包括的情况较多,便如: (1)对方掷界外球或踢任意球时,队员故意在前方挥动手臂、高声叫喊或投掷物品进行干扰。 (2)队员在场上抽烟。 (3)队员跳起吊挂在球门横梁上。 (4)扑倒在地,故意用身体压住球,不让他人踢球。 (5)撑在同队队员肩上顶球。 (6)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前进(不论是否发生身体接触)。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这是指队员对裁判员(包括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的决定不同意而干扰了比赛的正常进行。 3、持续违反规则。这是指一名队员在被判罚了犯规并重新开始比赛后,仍然继续坚持违反可判为直接任意球或间接任意球的犯规。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这是指队员在比赛成死球时,为了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以种种方式(如慢慢系鞋带、多次移动球的地点等)延误比赛重新开始的行为。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遵守规定的距离。这个规定的距离是指对方队员距球9.15米。这种犯规行为的目的,一是为了拖延时间,二是为了降低角球或任意球的威力。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进入比赛场地是指上场队员在比赛开始时由于某种原因未随队一同加入比赛,或替补队员未履行替补程序而加入比赛的情况。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是指场上队员由于受伤护理或调整装备而离场后未得到裁判员的信号即加入比赛的情况。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例如,栽队员为了制造越位“陷阱”而故意离开比赛场地,致使一名对方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二)罚令出场的犯规 裁判员对下列七种情况进行罚令出场时应出示红牌: 1、严重犯规。这是指队员在比赛抢球的过程中对对方队员故意施加的暴力性犯规行为。严重犯规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1)队员违反《足球竞赛规则》中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有关规定。 (2)队员违反上述规定是在比赛进行中争抢球的时候。 (3)队员的犯规是一种强暴力行为的性质,使用了强制的力量。 (4)队员的犯规危及了对方队员的身体安全。 2、暴力行为。这是指比赛进行中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目的不是在球,而是对对方施加的暴力性犯规行为。 暴力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1)犯规的表象是过分的、猛烈的、侵犯性的。 (2)犯规的发生不是在队员争抢球的时候。 (3)犯规的时间可能是在比赛进行中(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比赛);也可能是在比赛成死球时(根据死球时的情况,掷界外球或踢任意球等恢复比赛)。 (4)犯规的对象除了是对方队员外,如果是对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观众等,也要被看作是暴力行为。该犯规若是在比赛进行中的比赛场地上,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若是在比赛进行中的比赛场地外,由裁判员在停止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坠球恢复比赛;若是在比赛成死球时,则根据死球时的情况,掷界外球或踢任意球等恢复比赛。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这是一种侮辱性的侵犯他人的行为。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这是一种用语言侵犯他人的行为。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这是针对同一队员而言。裁判员在第二次警告这名队员时,应先出示黄牌,随即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江西5天杀死3人疑犯曾春亮落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于将杀人魔王绳之以法。
曾春亮先后杀害两名老人,以及一名驻村干部,并且让一名儿童重伤。可以说是罪孽深重,曾春亮逃亡了八天,分别出动了4000余名警察民兵进行地毯式的搜索,终于在今天下午四点半左右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抓捕归案。
曾春亮,最初杀人是因为他入室盗窃,被主人发现,并且威胁主人不许报警,如果报警就杀她全家,但是主人报警,所以就造成了现在的惨剧,在逃亡过程中,逃进村委会休息,被住村干部发现后便对驻村干部痛下杀手。
现在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终于落网,根据新京报报道称,目击村民说曾春亮骑着黑摩托在村口与民警相遇,后来多位民警一拥而上,将其制服,期间曾春亮双手举起投降。
根据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犯下三起命案,潜逃多日的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根据在场村民叙述,曾春亮被抓捕时面无表情,并没有流露出恐惧的情绪,也看不出紧张,周围的村民都很高兴,终于不再因为安全问题而担忧。
不过,根据警方发布的抓捕视频来看,曾春亮当时干净利索,并不像在山里面躲了几天,反而像是在某个住所藏匿了几天。他脸色并没有在深山老林中潜逃多日的憔悴,很有可能曾春亮有包庇的同伙。
曾春亮被抓捕时,他正骑着一辆摩托车,试图冲过警方的卡点,结果落网。不过令我好奇的是,之前警方声称,已经将曾春亮团团围住在两万亩的山林当中,那么为什么他会有在城镇中出现?究竟是警方侦查失误,还是他冲出了包围圈?这值得我们思考。
法律并不是让一个坏人变好,而是用来惩罚坏人,就是这么简单。增城两之前是几年的监狱生活,并没有让他改过自新,反而是更加凶残。
这场案件最初在7月22日,受害人一家便报警,可是直到今天才破获,先后有两名老人被杀害,一位驻村干部被杀,一名辅警因公殉职,因为小孩重伤在院。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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