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女友,辽宁男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
2020年年初,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的一家住宅内,丈夫刘某因怀疑妻子马某有外遇,于是用皮带、啤酒瓶等工具对马某实施数个小时的殴打,马某被打成重伤卧床不起。第二天下午14时,马某起床上厕所的过程中摔倒不起,刘某让其女儿拨打120电话,医护人员于当日15时到达,对马某进行紧急抢救,但因马某伤势过重,被宣告死亡。
马某被刘某打死后,刘某为了掩盖事情真相,私自将妻子的尸体带回自己的老家葫芦岛市建昌县牛洞子村家中掩埋,对外声称马某系服毒自杀身亡。后当地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经辽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坚定,马某系因钝性外力多次作用导致广泛软组织损伤,造成创伤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而亡。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2021年1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1年。
这件刑事案件是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妻子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长时间暴力,并在妻子受重伤的情况下不管不顾,彻底失去了最佳的有效治疗时间,最终导致自己妻子死亡的恶劣后果。
家暴的话题一直是网络上热议的话题,就如何制止家暴,网络上各路大仙也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但建议归建议,能够真正有效的办法还是不多的,因为在真实的世界中,在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后,存在很多错综复杂的因素,影响了被家暴者的判断和决定,最终导致采取隐忍和妥协的态度来面对,闭嘴不声张是多数女性的选择,而之所以有如此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女性对对方的不切实际的幻想。很多男人在实施家暴之后,都会痛哭流涕求得原谅,说自己如何如何爱你,自己如何如何控制不住自己等等诸多的借口,但是这些借口都是谎言,没有一句实话。但是作为女人,天生的心软,总是对眼前施暴的这个男人充满幻想,给他找了一个打自己的理由,下次他绝对不会打自己。但是对于家暴来说,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以至无穷……。
【2】女性对于孩子的考虑。我想这是大多数女性能够容忍自己丈夫殴打自己而不离婚的最主要原因,一切为了孩子,如果自己和丈夫离婚,孩子就变成单亲家庭,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等孩子长大了,自己再和这个男人离婚。这是很多受家暴女性的内心真实想法。但是很多男性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实施家暴行为,他也正是抓住了女性的这个把柄。
【3】新婚夫妻的家暴,女性总是寄托有了孩子之后他会好的想法。很多年轻夫妻刚刚结婚,正处于磨合期,年轻的丈夫有时对妻子进行家暴,而一些女性认为或者双方亲属在劝解时,不约而同的都以:还年轻,以后有了孩子就好了,这个理由来说服双方,而女性也认同这个观点,以为两个人有了孩子丈夫就会好了,但是适得其反,有了孩子之后,不仅没好,反而加重了。
所以说,对于家暴这个问题,作为女性一定要睁开眼睛看这件事情,认清楚家暴的性质,只要有一次家暴,后面必然会有无数次的家暴,如果你第一次家暴就采取容忍的态度,那你以后不会有好日子。所以,对于家暴来说,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不能含糊。老话说的好:狗改不了吃屎,凡是有这种特质的男人,都存在脾气暴躁、性格粗鲁、好动武、好猜疑等特点,对于这样的丈夫,如果你有办法能够管得住,那自然是好,如果没有能力管控住,最好还是离得远远的。
就拿题目中这个案子来说,这位丈夫仅仅因为怀疑自己的妻子有外遇,这就说明他手中没有真凭实据,就这样肆无忌惮地殴打自己的妻子,像对待自己的敌人一样,我想犯罪嫌疑人刘某应该不是第一次这样对待自己的妻子,在这之前应该有很多次,但是被害人马某都采取了容忍的态度,一直隐忍,如果当初她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第一次家暴后就坚决离开这个男人,我估计不会有这样的结果。
即便马某真的出轨了,作为刘某采取这样的手段来解恨,从实际效果来看只是解了自己一时的痛快,给自己带来的灾难远远比痛快要大,自己失去人生自由十几年,即便以后出狱后自己还要背负着杀人犯的罪名,哪个还敢靠近你呢?
99分女朋友女主为什么被划伤脸?
女主因为帮助男主反抗欺负他的同学时被男主误伤,划到了脸。
该剧讲述了带疤化妆师孟茴和史上最抠门总裁沈亿之间用爱治愈伤痕的故事。小时候,她被他误伤,脸上留下一道伤疤,而他因懦弱逃避了责任,于是两人背负伤痕各自成长。再度相逢,她是化妆师孟茴,而他是她以为的化妆品LS公司小职员沈亿。一档美妆节目让他们正式相识,孟茴得知他原来是LS的总裁,意外受到刺激后,孟茴一厢情愿宣告自己是总裁女友。能宣告婚姻无效吗?
可以很明确的说:不能。无效婚姻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已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无线的原因
①、重婚的。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是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氏血亲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④、未到法定年龄的。
是指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缔结婚姻关系。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隐瞒堕胎史并不违反法律。
题主所说的法律不帮冤大头的男人嘛?这个问题有点好笑又有点不好笑。
女性隐瞒堕胎史确实是不对的,但对于女生来说,应该个人也是害怕的吧。怕跟男方坦白了以后,男方会嫌弃并且因此分手。但东窗事发后,后果不堪设想,即使结婚了男方也想离开。有时偶真的应该坦诚相待,说了以后如果不愿意,在离开也不会落一个要闹离婚的收场。
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选择婚前同居,当然,这么做有利也有弊。但无论怎么说,女孩子还是要保护好自己,如果不确定那个男生是不是自己将来一起生活的另一半,那么就不要过早的婚前试爱。还有就是如果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能力扶养一个孩子,那么就请做好措施,毕竟堕胎对女孩子身体不好。
既然选择在一起,多数是因为爱吧。如果可以坚持下去,那么就让它过去继续爱下去,如果题主真的对这件事耿耿于怀,过不去的话,那么我建议就是好聚好散。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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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电话通知你了?
这要看你自己的选择了!我有跟你相似的情况,只是还尚未发生!不过不论如何,我是不会去的,虽然我很想看看她幸福的模样。但是你去了之后,倘若他老公问你是她的什么人,怎么办?撒谎?相信你不好受!实话?她老公绝对介意。 换个角度思考,如果她老公介意了,你觉得她以后会幸福么?如果你结婚当天,你老婆的前男友来参加婚礼,你会怎么想?难免有疙瘩吧! 放不下,就默默祝福!因为她已经不属于你!放得下,就更别去参加了,因为已经和你无关了,即使作为朋友,你也要避嫌……
前女友要结婚了,发短信请我去吃酒!(前女友也只是我的说法吧!她是我大学同学,当时我们玩得很好,但我追她她没有答应,毕业了我们的关系还是一样的好,可能她一直把我当好朋友吧!我有事找她时她还是会真心的帮助我。)现在她要结婚了,请我去,我也觉得很为难…1,去吧!当然可以和我的老同学们一去!但毕竟是所爱的人结婚,而且是自己面前亲眼所见…可以说就是在旁观者不是滋味啊!尴尬啊?2,去了送什么礼物还是红包?(送礼物吧,贵了就很显眼也不好,一般的吧也没有什么意义,不知道送什么?送红包吧!(记住,农村中不像这外面封好的钱就往礼盒里面放是给她们本人的,而是要记账,记账的这钱是给家里老人的,这样一说还不就是空手去她看吗)?不去吧!她已经请到了,也算是一般的朋友(还是好同学呢)。这样别人会觉得自己小气。就是以后打电话都不好意思打了。
另外我是在长沙搞养殖业,就算可以找家里人来帮我养三天吧,她离我几个市,火车加汽车就是一天一夜,看一眼还不就回来了?烦恼中…求怎么办才好?
说真的,她敢请你你就敢去,感情这东西拿得起就要学会放得下,做感情的主人而不是感情的奴隶。
去吧,让她看到更加英俊潇洒心胸广阔的你吧。不用在乎别人的想法,拿得起放得下,如果担心前女友只是为了份子钱叫你过去你就不去了,岂不是显得小气么?
不会去,她的这种行为,好像是对你晒幸福,她想告诉你的是,她没有你,一样可以过得很好。何况她要结婚了,你作为前任去,也不太好,遭人闲话,如果是我,我会表现的不屑,不可能去的。
你们的女朋友都有哪种怪癖?
怪癖实际是男人女人的命门软肋,如果你掌握了对方的怪癖,对方就成了如来佛掌心的孙悟空,你手中的羔羊,永远逃脱不了你的手心。
所谓的怪癖跟一个人的成长经历,文化背景关系很大,都是一些内心深处的真实反应。
比如偷窥狂,实际是传统文化中禁果分外甜的表现,反映的是一种长期被禁锢,压制的人的反抗的性格。中国古代有个皇帝就有这个爱好。
还有的喜欢闻放屁,看拉翔,虽然有点恶心,但是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感受,就是释放出来以后,浑身是一身轻松畅快淋漓的。
还有人喜欢挤痘痘,痘痘爆破,“嘭”的一声,就像“爆米花”一样,很是痛快。
还有的喜欢你咬她的手指,是因为小时候可能妈妈奶水不够,通过咬手指,能达到望梅止渴,心理暗示来抵抗饥饿的感觉。
还有的喜欢你咬脖子,舔耳朵👂,掐肉肉,打屁股,闻臭脚,摸脑袋,踢你踩你等等,都是因为这些行为能够给她带来快感,安全感和满足掌控欲。
受虐狂,虐待狂,尽管不能被社会接受,但也是爱的一种极端表现,所谓的打是亲骂是爱。希特勒好像就是这样的一个变态。
至于男人恋脚,爱美丝,是因为小脚女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足不出户,不容易出轨。是男人对女人贞洁专一的渴望。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见怪不怪,理解包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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